鸡西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教育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 时间:
- 2019-04-04 09:22:49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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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研究起草了《鸡西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教育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拟对民办教育机构年度评估工作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发本文件。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经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3月5日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2018年8月6日发布);
4、《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分类管理过渡期监管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7〕38号,2017年6月2日发布)。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
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二)评估方式
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管辖内的民办初中、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进行年度评估;市教育局对直属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评估。
(三)评估时间
自2019年3月起至2019年6月底结束。
(四)报备材料
各县(市)区教育局需上报的材料:年度评估结果、评估工作总结、民办教育机构统计表、民办教育机构信息表。
直属民办学校需上报的材料:《民办学校年度统计表》、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学校资产清算报告(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评估工作,将评估工作与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综合治理。在评估工作结束后,通过媒体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直属民办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评估重点内容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四、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
依法依规做好我市民办学校的年度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