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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牡丹江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3-01 16:12:15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8〕40号)和《关于做好牡丹江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牡人社发〔2018〕307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高级教师。

  二、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推荐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16〕34号)文件中附件《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资格和评价条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推荐办法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组建专家推荐小组,对申报人提供的论文、获奖业绩和工作年限等进行量化计分;对申报人进行教学能力考查,通过专家推荐小组综合评议、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各县(市)区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推荐,市直单位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1.面向全体教师公布此项工作相关事项,并制定工作方案,方案须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聘用学校提出申请。

  3.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成立一线教师不低于2/3的考核推荐委员会,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申报人进行考核。通过“五公开(有关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一展示(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一答辩(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就相关专业问题进行答辩)、一测试(申报人员参加专业素质水平能力测试)”的方式对申请教师的年度考核、师德师风、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4.考核推荐委员会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拟推荐人选所获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的2/3以上。

  5.考核推荐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回避原则,并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拟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

  (三)各单位推荐的人选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相应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由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拟定推荐人选。

  (四)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同步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需提供材料:

  申请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正式报告。(需简要说明推荐人数、推荐人员确定方式、不同学段教师所占比例、一线教师所占比例、公示情况等)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申报人员需登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451-58976520),录入相关要求的信息,经逐级审查确认并逐级“提交上级”,由县(市)区人社局,市主管部门“提交上级”至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在网络平台填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018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并下载打印签字。同时点击下载填写《晋升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签转确认表》,必须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或各级各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其中《晋升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市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到市教育局师资科邮箱shizike0453@163.com和市人社局邮箱mdjrsjzck@126.com。(以上信息录入和下载打印请参照牡丹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在线栏目——通知公示栏目——《关于做好牡丹江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牡人社发〔2018〕307号)),并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

  3.任现职资格证书和评审表;

  4.年度考核备案卡、机构编制电子备案表(机构编制电子备案表由单加盖公章确认)、现任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审批表;

  5.教师资格证书;

  6.反映本人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等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并装订成册。第一册,申报资格材料:材料中第1-5项,需在封面处粘贴《申报资格材料目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第二册,评审条件材料:材料中第6项,需在封面处粘贴《评审条件材料目录》(平台自行下载)。《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中未作要求的材料不需装订。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还需填写上交《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7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各县(市)区的申报人员在按照评审推荐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在11月6日前,由当地人社局将材料报送到牡丹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牡丹江市卧龙街1号524室)。

  (二)市直单位的申报人员在按照评审推荐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在11月8日上午9:30前,将材料报送到牡丹江市教育局师资科。

  市教育局联系人:苗宇,电话:6171847

  市人社局联系人:郝淑红,电话:6172095

  六、评审答辩时间、地点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采取专家评议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主要分为验证性问题和延伸性问题两方面进行。

  (一)答辩时间:2018年12月1日。请申报人员务必于8:00时前到达答辩地点,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中相关规定做好申报人员推荐工作,不得擅自设置与评价标准无关的推荐条件。

  (三)申报推荐工作应认真落实人社部、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的规定,相关申报人员须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四)各有关单位要制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办法,确保推荐工作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推荐人员中应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教师,继续重点加大对一线教学单位特别是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的倾斜力度,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避免审查工作流于形式,确保推荐人员质量;要建立科学有效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机制和办法,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五)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工作要求高,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申报人员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和有效,对弄虚作假人员,将取消申报资格或已获职称;同时,单位或相关部门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在开展推荐工作时,请保留公示并拍照留存。

  (七)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八)本文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牡丹江市教育局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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