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法治培训的通知
- 时间:
- 2019-04-27 09:12:04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局直属各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法治培训的通知》(黑教发〔2019〕7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我市中小学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中小学校领导、全体教师。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及教育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七五”教师普法学习读本。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9年3月至7月;
第二期:2020年3月至7月。
四、培训方式
教师法治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种子教师(每校至少1名)和市属学校教师集中培训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组织,各县区所属学校教师集中培训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实施。学校校本培训要把教师法治培训作为重点内容。
五、培训考核
中小学教师法治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培训效果,采取网络考试方式,由教师自愿申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法治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紧抓好。于5月10日前以县区(直属学校)为单位将《中小学教师法治考试报名统计表》集中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jyjzcfgk@163.com。
(二)拓宽形式,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拓宽培训形式,开展教师法治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法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向广大教师传达文件精神,妥善安排部署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工作。要通过校园网、微信群等传播形式及时总结上报学习情况,对培训组织积极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联 系 人:高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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