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大庆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
- 时间:
- 2019-03-01 16:16:38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




各县(区)教育局,各幼教管理中心,局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现将教育部近期发布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为《准则》)和教育部近期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统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深刻认识,摆上位置。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切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要明确认识到,教育部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师德师风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
二、要抓好宣教,有效贯彻。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宣教活动,学习贯彻《准则》和《办法》,扎实有效地推进落实工作。要做到早部署、快行动,广宣传、全覆盖,通过官网、管微等新媒体及校内电子屏、宣传板、海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准则》和《办法》进行宣传报道。要组织全体教师进行认真学习,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要结合争做新时代“四有”好教师和“四个引路人”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大力弘扬本辖区、本单位优秀教师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立德。要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提升教师职业荣辱感、社会责任感,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要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单位要立即行动,结合本辖区、本学校(幼儿园)实际,细化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明确到具体个人。要严守《准则》底线,严格执行《办法》,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对于教师失德失范行为,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师德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四、要优化管理,完善机制。要把好教师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引进时组织开展《准则》的宣讲,确保每位新入职教师知准则、守底线。要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切实抓好师德专项考核工作。要认真落实《大庆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奖惩机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和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完善量化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实效性。要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中,实行失德失范“一票否决”。
各县区教育局、各幼教中心和局直属各学校,要及时上报《准则》和《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并于12月26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联系人:鲍瑞雪 4663507,邮箱:sxddj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