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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4-04 09:10:53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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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为保证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牡丹江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牡人社发〔2018〕307号),省人社厅《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职称政策,现就2018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牡丹江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关于呈报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呈报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关于呈报拟评中学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正式公函。

  2.县(市)区主管部门、各单位与市教育局签订《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责任书》(附件1)

  3.《晋升职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2份。县(市)区统一汇总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市直属学校加盖单位公章,在收材料现场给教育局、人社局各1份。同时,电子版发送到市牡丹江市人社局邮箱mdjrsjzck@126.com和牡丹江市教育局师资科邮箱shizike0453@163.com。(请在题目标注“某单位附件2”字样)

  (二)个人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须呈报如下材料

  1.教师获奖情况说明(附件3)。

  2.申报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在网络平台填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后,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1式2份),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使用A4打印纸反正面打印,右上角用铅笔标明主表和副表,主表附原件、副表附复印件。同时,在平台自行下载打印《2018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并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3.申报人员填写《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签转确认表》(附件4),必须申报人本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或各级各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4.2013学年度至2018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原始工作考核材料(每学年度1份)。

  5.2013学年度至2018学年度《申报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考评汇总表》1式1份(附件5)。

  6.任现职的原始呈报表(1式1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7.事业单位还须提供年度考核备案卡、《机构编制电子备案表》和工资兑现登记表。

  8.学历、学位证书。提供符合评审标准申报资格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各部门及单位要制定有效预防、科学甄别弄虚作假行为的办法,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落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制。对申报人员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对有异议的学历证书,单位或主管部门可通过调阅学籍档案或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等方式核实。对弄虚作假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应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获职称;对弄虚作假人员和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予以严肃处理。

  9.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5年内学习360学时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

  10.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须符合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有关规定。

  11.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效论文、论著、成果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原件。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材料且在“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的各方面佐证(奖励证书、成果证书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材料,申报教师和推荐单位对获奖过程的说明,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累的材料(包括心得体会、班主任工作经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者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新课改方面的经验总结、专题研究等)。评审委员会不受理没有论文原文的各种论文证书。

  12.教师资格证书。

  1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

  14.《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单》1式1份(附件6),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指定位置。

  15.同级改职人员填报《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1式1份(附件7),贴在《评审表》主表的最后一页“外语考试成绩单粘贴处”位置。

  16.申报工作应认真落实人社部、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申报人员须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附件8)。

  17.人事档案在人事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的,需要呈报《档案保管合同书》及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书。

  上述材料(除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累的材料外)均须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青年教师答辩问题

  根据国家和我省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仍实施40周岁(197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以下申报高级教师答辩,申报人员参加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知识更新培训按省人社厅(黑人函〔2013〕49号)和省教育厅(黑教师函〔2013〕41号)文件执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其中:2013年(含2013年)以来参加省教育厅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等达到360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于参加培训。否则需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达到规定学时。5年为一个周期,累计管理,证书在晋升一个级别有效,晋升上一个级别时,作为重要条件。

  (三)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我省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人才服务机构(相应人社部门)审核、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的渠道参评;人事档案不在我省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注册地相应人社部门审核(由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向评审委员会报送的渠道参评。

  (四)“教师自我叙事”问题

  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教师针对近年来自己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教学经历呈报1份“教师自我叙事”材料。材料中,教师要真实表述自己的教育思想发展变化情况,要真实介绍自己的教育教学经历、支教经历等,要真实总结自己的专业成长、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情况,要真实展示自己结合本职工作所取得的教研成果、德育业绩,要针对教学实践中的亲身经历、内心体验和对教育教学的理解感悟,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行为,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而评审时对“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出来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将作为上述教师自我叙事的佐证材料供参考。与自己教育教学及专业成长无关的成果,不能作为评审工作的佐证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

  申报教师要以“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分别在本校学科组、学年组和全校进行述职、成果展示和公示,要经教师和学校确认,通过后方可申报。怎样撰写“教育叙事”详见(附件9)。

  (五)管理人员申报问题

  对学校校级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可按管理学科申报教师职务。对校级领导的要求是:完成规定的授课(或听课)时数,要求提供听课笔记和指导教师教学的佐证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担任学校领导前,必须是某一学科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及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相关培训并合格;对校级领导可不要求其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但必须提供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佐证材料;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的测试成绩,还要提供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业绩的佐证材料。

  (六)关于岗位管理问题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岗位管理,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数,按照隶属关系核定给所属学校。

  2.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按照《关于公布2018年度牡丹江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数限额计划的通知》中公布的职数限额计划数额,组织申报。

  3.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建立结构比例控制机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再向中小学校下达指标,更不许二次下达指标。同时,将下达的岗位数额核定到学校、学科和岗位。

  4.必须确保落实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偏远学校、职业学校岗位计划,在申报、推荐中不得挤占、挪用以上学校的岗位计划。

  5.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照聘任程序给予经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办理相应聘任手续。

  6.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由当地教育部门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查后呈报。

  (七)关于推荐、评审问题

  1.各学校在组织推荐工作中,要按照省人社厅《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严格把关,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一测试”的评审、推荐程序,申报者须在全校大会上做教育教学自我叙事(述职),并形成书面材料装入申报材料袋。学校要成立由7-13人组成的推荐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负责本校教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条件、教育思想、师德表现以及工作业绩与成果评价等。有违规补课办班或参与办补习班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地区所辖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进行认真组织、检查,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合理,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准。

  (八)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务问题

  民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亦按有关规定执行。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申报时,须提供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具有法律效用的聘用合同书。各级代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出具相应手续。人事关系仍在事业单位的,不能从民办学校申报。

  四.呈报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各地应分别按下列学科呈报评审材料

  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管理。

  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职业教育、管理。

  (二)《评审表》的填写要求

  1.要准确理解《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栏含义,各项目必须填全,特别是“考核情况”栏应按要求填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时不能缺项,“表决结果”栏所填的是学校评审小组的投票情况,其中同意票数不能少于总票数的2/3。考核结果、表决结果和课时数不得涂改。

  2.《评审表》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员需对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三)呈报评审材料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呈报。个人直接呈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今年仍使用省下发的Windows下的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系统报送数据,要保证按规定要求上报本地区的数据库。录入的数据报盘和《拟评高、中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定要核对准确,特别是“姓名”不能出现音同字不同的现象,且要与《评审表》一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需上报省库和市库,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只报市库,数据以U盘形式上报。

  (五)从2017年开始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进行网络平台申报职称。申报人员需使用“火狐浏览器”登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录入信息,经逐级审查确认并逐级“提交上级”,由县(市)区人社局、市主管部门“提交上级”至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申报。通过《黑龙江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职称申报》填报信息(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所填信息上报后不能更改。填报完毕后,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并自行下载打印相应表格。

  2.学校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各学校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审核申报人填写内容与申报情况一致的,通过平台“提交上级”提交相应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向市人社局提交。对符合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的,主管部门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提交上级”功能在下拉菜单中选中“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B02”,并确定提交。

  (六)教师工作考核应该是平时考核工作的积累,要提供年度原始考核材料。《申报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考评汇总表》(附件5)中学校推荐排序一定要真实准确,要用汉字大写标明排序,不得出现并列排序现象。

  (七)呈报材料(除《评审表》外)按三册装订。第一册包括:任现职的原始呈报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一些政策规定的申报资格必备材料;第二册包括:政、业绩材料(各种政府奖励和荣誉证书)由高到低,包括:专业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工作的业绩与成果、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成果认定说明、教师考评汇总表、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获奖情况说明等材料。第三册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的佐证材料,申报教师与学校签订的责任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材料。每册前面要附有《专业技术职务材料目录》(见附件10),材料总量不超过3档案袋,材料袋正面、底面要按要求填写,报两个材料袋的需在材料袋外注明“2-1”“2-2”字样(报3个材料袋的需在材料袋外注明“3-1”“3-2”“3-3”字样)。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需在档案袋底面学科和姓名处用红色记号笔标明B02字样,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需在档案袋底面同样位置用红色记号笔标明代码(绥芬河B14、东安区B00、西安区B01、阳明区B02、爱民区B03、宁安B04、海林B05、林口B06、穆棱B07、东宁B08、开发区B09、直属单位B10、其他单位B11)。

  五.呈报材料时间和地点(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17日。

  集中呈报材料时间安排:16日海林、绥芬河、宁安、穆棱、东宁;17日林口、市直属、各区有关单位。

  地点: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6172095。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171847。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与领导。市直及各县(市)区要建立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要严格规范评聘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严明评聘纪律,保证评聘工作顺利进行。认真组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二)要加大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要对本年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基本条件、各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及推荐数额等进行公布,被推荐人员及推荐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县、市)要设置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来电、来信和来访。高级评委会和中级评委会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牡丹江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及时将未通过原因及理由反馈给各主管部门和学校。

  (三)严禁弄虚作假。为确保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社会信誉,一经发现违背承诺,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按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要追究当事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

  (四)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 月31日。中、高级职称任职时间从2018 年9 月1 日算起。

  (五)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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