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六条禁令
- 时间:
- 2019-03-01 16:04:14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




二、禁止教师接受学生家长的现金、微信红包、购物卡、名贵土特产或其它财物。
三、禁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按非常规办法给学生编排座位。
四、禁止教师组织和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违反教育部“减负三十条”严控书面作业量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行为。
五、禁止教师在课堂上随意使用手机、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佩戴有损教师形象的饰品和穿着奇装异服。
六、禁止教师利用家长资源办私事,组织家长看护学生自习、清雪、打扫卫生、到校值日,要求家长为学生批改作业、安装有害APP、开展网络投票,以及违反哈尔滨市中小学校(教师)“六个严禁”规定的行为。
教师违反上述六条禁令,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