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关于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查处惩治力度的通知
- 时间:
- 2019-04-04 10:11:14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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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地区实验中学、地区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地林直机关幼儿园:
为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依据省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把查处惩治教师师德师风顶风违纪行为作为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的首要任务全面展开,抓好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开展好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当作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首要工作任务,重点查处顶风上,不收敛、不收手的违规行为。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领会、时时牢记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严格规范从教行为,要按照《行署教育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教函〔2019〕23号)要求,全面展开教师“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
二、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监督渠道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尽快将本地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报行署教育局备案。要督促所属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扎实有效开展整治“微腐败”专项行动,在教师、学生和家长群体,在学校乃至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抵制,齐抓共管。要抓紧统计上报公布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方式,加快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三、要结合推行“七零”承诺,加大师德失范惩治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全区中小学“七零”承诺和《全区教育系统“办事不求人”实施办法》,通过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对举报、发现的教师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行为,要立即查实并在第一时间及时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通过严查教师队伍师德失范的“害群之马”,培树宣传优秀“师德典范”,重振师道尊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汇总本地查处教师“微腐败”行为及处理结果,填写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行署教育局(联系人:王怡旻,电话:2123058,邮箱:szk305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