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黑龙江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9-05-28 16:20:13
- 作者:
- 赵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




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职教师和辅导员。
二、认定程序及相关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按照个人申请、学校审核、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程序进行。
申请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
请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个人与单位,根据通知内容以及申报系统指南,做好申报材料填报、整理与检查,确保国家及广东省两套系统材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本次教师资格证申报时间短、材料多,各位老师有问题可以在群内提问或者来人来电。
教师资格证认定为常规性工作,每年春季学期申报,如尚有未取得部分申报材料的,可在下一年度准备齐全后申报。
联系人:刘新哲老师,电话:0755-26626221
人力资源处
2019年5月27日
(一)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 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 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体检医院名单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样式见附件4。
(四)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 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的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每年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广东省的“两学”培训,培训时间一般在秋季学期,培训另行通知;已经参加并通过的人员,可以参加本次的教师资格证的申报。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三、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安排 |
需完成的事项 |
操作平台 |
材料清单 |
5.27 |
各单位统计本年申报人员名单并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根据名单建立申报人员填报群; |
线下
|
材料清单见附件1-7 |
5.28-5.31 |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管理系统注册报名,填报; |
(中国教师资格管理系统) |
个人基本信息、电子彩照、学历证书或认证、普通话认证等 |
5.28-5.31 |
学校审核 |
||
5.27-6.6 |
申请人去指定医院体检、拍摄一寸照片;港澳台地区申报人需开具无犯罪证明,博士学历以下人员需由学校组织完成教育教学测试;完成以上材料,统一交学院秘书汇总后上交人力资源处; |
线下 |
下载体检表等 |
6.6-6.12 |
申请人登陆“省评审系统”注册并提交认定材料 |
(广东省教师资格评审系统) |
劳动合同、体检报告、普通话等级认定等 |
6.12-6.20 |
学校审核 |
请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个人与单位,根据通知内容以及申报系统指南,做好申报材料填报、整理与检查,确保国家及广东省两套系统材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本次教师资格证申报时间短、材料多,各位老师有问题可以在群内提问或者来人来电。
教师资格证认定为常规性工作,每年春季学期申报,如尚有未取得部分申报材料的,可在下一年度准备齐全后申报。
联系人:刘新哲老师,电话:0755-26626221
人力资源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