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季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绥滨县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6 16:24:22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




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绥滨县户籍、居住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凡符合在绥滨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申请方式: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时间:请于2019年4月22日—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于2019年5月6日至5月8日期间进行。
申报人员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由申请人自备一个)
2.《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网上打印、填写并粘贴在档案袋上)。
3.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学历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绥滨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需4月22日网上申报后到鹤岗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表粘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医院体检科室公章);
7.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
9.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10.二寸照片四张。近期正面免冠正规二寸照,所有照片(包括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版底。
《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请到公众邮箱中自行下载,邮箱:jyjysk@126.com,密码:jyj123.
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
全省统一认定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至6月14日。
绥滨县教育局
20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