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季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哈尔滨呼兰区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5 14:32:13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




为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现就呼兰区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对象和范围
户籍或在呼兰区行政区域内居住(持有居住证并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123号,请到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明确规定的认定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加“2019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群” ,群号835355786,联系电话:57335645,相关材料下载及今后工作的通知均在群中发布。
二、网上申请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网上申请时间:2019年4月22日—4月30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22日—5月17日时间段内,具体时间将在工作群中通知。
3、现场确认地点:呼兰区教育局五楼501室(呼兰区南二道街184号)
三、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325*240毫米1个,上面粘贴好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A4纸打印)
②认定申请表(由教育局统一认定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个人承诺书》由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③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现场确认机构审查,无需上报)。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确认前要用铅笔标好其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等科目成绩。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在认定申请表上标注);
⑤.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且居住证在有效期限内);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现场确认机构审查,无需上报);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现场确认机构审查,无需上报);
⑧本人小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板照片),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4位。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体检
体检报告一律采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照片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相同,采取电子版上传至体检表中,(体检报告不允许打印为两页)体检必须在呼兰区教育局指定的区、县(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表(需上报)。
体检时间及地点将在“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群”另行通知,请关注。呼兰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要求,将在“2019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群”发布。请申请人关注并及时查询,如不及时查询,出现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呼兰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