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季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哈尔滨南岗区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2 14:30:15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证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现就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南岗区户籍、居住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已经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网上报名
申请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30日。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南岗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
三、现场确认
南岗区的确认地点:南岗区教育局人事科(哈尔滨市南岗区宽桥街89号220室)。
南岗区的确认时间:集中为5月13日(9:00-11:30,13:30-16:30)特殊情况再单独说明,最终时间为5月17日下午17:00。
南岗区的统一体检时间:2019年5月13日早8:00-10:00
体检地点:香坊区人民医院(香坊区通天街58号)门诊一楼体检中心。(要求空腹)
四、材料报送
需提供的材料全部使用A4通用静电复印纸张打印(复印),没有标注一式二份的均为一份材料。
具体要求:
1.认定申请表。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个人承诺书》由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6.体检合格表。体检表自行打印,体检时与档案袋一同携带,检查完后体检表由医院直接返回教育局,不需要个人单独取。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9.本人小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与申请表同底板照片),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4位。
各位要将上述材料放入档案袋(325*240毫米)中,档案袋封面(附件)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请确认人员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电话0451-87573508,qq群号813212179.